2月26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王秋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新年的味道依然浓郁,温暖依然。首先祝大家新年快乐!当成千上万的家庭聚集在一起时,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今天我在这里召开春节后首次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再次与您见面,致力于确保您的桌面在云中的安全。粮食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福祉的基础,是千家万户的守护者。当前,直播带货蓬勃发展,线上消费活跃。新商业业态的快速增长,不仅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但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挑战。随着消费跃入云端,厨房连接到您的指尖,食物通过屏幕到达您的盘子,保护必须先于风险。安全必须是最坚实的基础。为强化网络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了两项直接针对网络食品餐饮销售的《规定》。这就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两部《规定》旨在织紧责任网,让“流量”与“质量”齐头并进。舌尖上的安全,舌尖上的责任棕榈o你的手。为帮助大家了解两个《规定》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司孙会川司长、食品生产经营司司光司光司、餐饮食品司司长余露司、特色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司、监管司副司长王丹司等几位代表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并解答大家的疑问。我们期待收到记者的积极提问。首先,孙江川先生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来龙去脉。国家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孙江川: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近年来,网络餐饮行业快速发展,“外卖订餐”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日常外出就餐的消费方式之一。根据《中国餐饮行业年度报告》,我国到家外卖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过10%,占约占餐饮业总收入的24%,成为行业增长的重要支柱,现在叫外卖很容易,但叫“安全外卖”、“优质外卖”却未必那么容易。通过日常监测,我们发现一些外卖商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外卖商上传的照片甚至是假的,这样的说法我们怎么能相信呢?形式注重围堵领地,对审核视而不见,盲目容忍不可靠的卖家和有问题的食品配送,忽视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针对这一情况,进一步提高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并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办法》。 《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从三个方面提高外卖食品的“安全指数”。一是牢牢担当平台核心责任的“大鼻子”。 《规定》详细规定了外卖平台对供应商资质、披露、流程管理和问题处理全链条的管理职责。外卖平台要申请时负责、上线时受控、运营时负责、有效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每一个决策中。我们只对外卖平台收取费用。我想警告你,你不能逃避责任。不能只注重流量而忽视质量。事实上,外卖平台必须承担起外卖食品安全“把关人”的首要责任。二是抓住会员店标准化运营的“重点”。 《规定》明确,卖家必须拥有真实的实体店铺,并具有一致的经营计划、地址和资质。零售商必须严格执行原材料控制、设备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经营范围外加工食品或将工作转包给他人。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用标识。我们在此提醒所有外卖卖家,“不上门”并不意味着n “不诚实”、“不上门拜访”并不意味着“没人关心”。食品安全是卖家的最终目标,遵守法律是卖家的责任。三是构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商平台。 《条例》与《电子商务法》相关,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统一监管框架,将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交换、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平台和卖家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明显加大,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并因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上一年的收入。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网络食品零售商落实食品安全专题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如今,随着平台经济的积极发展,食品已经成为大家网上“购物车”中最重要的商品之一,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饮料、生鲜肉制品。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产品、虚假营销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任,制约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从监管角度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较少。这些要求与实际情况不太相符随着网络销售的不断发展,企业必须遵循的标准和监管缺乏依据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一直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出台了《网络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专题责任落实监督管理条例》,从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网络食品销售者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配合”、“执行”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强化监管。食品安全的物业责任。一是明确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水泥。配备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主任等管理人员。建立包括网络准入审核、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理等在内的完整流程管理体系。进入互联网的食品销售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通报,确保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开、贸易促销、储存配送等,依法建立日常管理、周检、月度出货等风险防控机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进双创“合作”的类型。一是执法协调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地区举报举报、调查取证、问题解决等方面的监管执法合作,实现全国统一监管。二是落实协调机制,平台提供者要及时向网络食品销售者通报风险提示,并在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提出风险防控要求。网络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荐的食品存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通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网络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违法销售或者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风险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三是强化整体执行力。它已被明确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地区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并着力解决平台分布与区域监管界限之间的矛盾。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平台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规定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建立必要的选品规则、未对推荐食品进行检验、推销法律法规禁止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罚。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监管工作始终“在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并以上述两项规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在线完善。我们将齐心协力,不断提升网络餐饮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餐饮行业和民族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食品工业。王秋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广告司发言人、司长):谢谢孙局长。接下来是问答环节。在提问之前,请记者朋友向新闻机构提供信息。记者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e新闻中心表示,由于网络外卖餐饮服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突出,《条例》中有具体规定,让消费者安心点餐、放心用餐。我问《方案》中包含了哪些措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司司长孙汇川:信任外卖的关键是“点什么就送什么”。无论是商家的商业信息,还是食品相关信息,只有看得见的信息才可能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有安全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菜谱》从企业标识、业务模式、处理流程三个主要方面打造了一套系统设计。通过明确平台商和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打造全链条可视化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以简单易懂的方式点餐,安心食用。一是规范信息披露,让真假店铺信息不难辨别。 《规则》明确,网上外卖店名称必须与实体店名称一致。企业资质、实体店面照片、企业实际地址等关键信息应在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展示或有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明确,解决“虚假地址”问题,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格证书上所列经营地点相符。其次,增加特殊标志,让“禁止就餐”不再是秘密。 《条款及细则》规定,仅提供外卖、不提供外卖服务的参与门店必须在其主页显着位置放置“禁止堂食”标识,并且外卖平台还必须在会员商店列表页面上显示此徽标。这样,消费者在下单前就可以清楚地了解供应商的商业模式是否包含在餐厅就餐,从而根据自己的餐饮需求和安全期望做出理性的决定。第三步是推进视觉公关,避免模糊“处理过程”。 《条例》建立“互联网+明厨明灶”公开制度,允许外卖食品经营者使用“互联网+明厨明灶”等。鼓励法律将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向社会公开。外卖平台必须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列表页面显示相应标识,以便消费者一目了然。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撑,让“信息公开”不再是可选项。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必须提供为外卖卖家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信息披露环节,确保相关信息以清晰、稳定、便捷的方式展示给消费者,禁止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淘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及时披露虚假、不准确信息的外卖商户。我们相信,通过打造全面、可视化的外卖餐饮信息传播系统,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将能够更加“知情”、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新华社记者提问,“幽灵外卖”始终是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挑战。请问《条例》中有哪些具体措施来纠正这种混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餐饮司司长于璐:“鬼带”“外卖”是网络上的流行语,其实质是无固定地址的无资质无良企业,通过伪造资质、申请牌照、虚构地址等手段,冒充外卖平台上的合法商家,其存在严重扰乱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削弱了人们对餐饮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纠正“虚假结论”,必须追根溯源,建立组织治理。一是通过“实质性调查”确认来源,《条例》要求外卖平台对外卖加盟商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现场检查对外卖加盟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外卖加盟商的到家经营资质信息的健全性。n 证书是根据目前的情况而定的,不仅仅用于形式考试。通过加强外卖平台外卖会员店的准入管控,强化了外卖会员店线上检测中“把关主”的责任。二是通过“资格确认”进行清流。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将外卖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与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对、比对。如果验证不一致,我们将不提供平台服务。打通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凭证“集中审核、双向审核、实时反馈”,有效阻断虚假、无效凭证“入网”。第三步,通过“动力”夯实基础。《条例》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企业记录的企业实际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确保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不仅仅是定期登记更新,而是变静态访问为持续监控的“生命周期管理”。核查期间,外卖企业要主动进行信息审核、资质核查和现场抽查,确保外卖企业经营情况真实可靠。 《规定》旨在通过“纠根、净化流量、固本”三大策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有效铲除“幽灵外卖”焦点,让外卖加盟商从“纸上合规”走向“纸质合规”。“可见的现实”。您将能够更安心地享受在线餐饮服务提供的便捷体验,在线餐饮服务市场也将更加规范、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人民日报记者提问:网上拉娜餐饮服务的跨区域性质给执法协调带来挑战。 《条例》在解决跨区域监管问题上有哪些创新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于璐:外卖平台所在地和外卖卖家经营、消费发生地通常属于不同地区。事实上,在线餐饮服务的跨区域性和虚拟性给传统模式的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 《条例》立足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实际,聚焦核心内容围绕监管权限划分、法律适用协调机制、信息交换支持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创新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区域间监管权限划分,解决“谁负责”等权责问题。 《条例》根据区域管辖原则,创新性地引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案件的管辖。这种“全国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管辖为辅”的权力划分模式,遵循“谁登记、谁监管”的基本原则,既保证了平台主体监管责任的连续性,又将平台主体的直接管辖权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发生地省份,有效解决跨地区监管中的“管辖权纠纷”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呈现和交换机制,为政府和企业“协同管理”构建强大的数据基础设施。 《条例》通过明确报告义务、规范信息提供,着眼于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障碍。承担责任,搭建跨区域监管“信息桥梁”。另一方面,平台提供者须于每年1月、7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资质等身份信息,以便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整掌握本区域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秩序”旨在解决跨地区侦办案件时常出现的“取证难、侦查慢”的问题。即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经营者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跟踪记录等信息。相关机构要通力协作,确保异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查处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显着提高跨地区执法效率。三是完善区域间执法协调机制,打通执法“共管”重要环节。 《条例》建立全链条、闭环执法协调机制,责成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跨区域监管和执法协调,多地点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核查和涉及网络餐饮服务事件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调查取证和问题处理。对非法活动建立完整的闭环检测、通知、处置和反馈循环,确保非法活动无论发生在哪里都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调查和解决。新京报记者提问: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食品销售直接针对消费者,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两项规定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司副司长王丹:正如你所说,网络食品是安全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保障消费者“嘴上安全”,帮助消费者“懂消费、放心消费、方便消费”,这两部规定结合线上消费场景特点,打造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一是集中信息披露义务,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由于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相比是远程且无接触的,“找到人并追究责任”的能力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因素。这两项规定继续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在其首页显着位置链接经营资质等信息或者此类信息的标识。特别要求消费者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选择,并让他们“用手指投票”。二是强化食品安全,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安全和卫生都是食品的重中之重。为更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两项规定均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监测、智能排查调度、加急处理”等工作机制,更快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针对线上经营特点更快速响应。要求平台经营者将网络餐饮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资质是否真实、公开信息是否准确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排查表》。落实重点管控,强化平台商食品安全责任。与此同时,林红为所涉及的操作员绘制了行为图。例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禁止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使用腐败、受污染、含有异物、感官特性异常的食品或原料。禁止在加工作业区域外加工、制造食品或者将食品委托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造。第三步,解除投诉和投诉途径的堵塞,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为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倾听、关切得到解决,《网络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在网络食品销售平台首页显着位置张贴投诉举报告知书。或在所售食品的首页上,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提供者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与此同时,在线食品零售公司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清单来应对与食品设施内食品消费相关的投诉。此外,为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考虑到外卖配送人员与会员店直接接触,能够直观了解会员店食品卫生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安全专题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规则》建议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这两项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食品安全成果。经济日报记者询问,近期出台的针对平台企业和网络销售者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规定》,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四光有何感想?网络食品销售商的责任。 ——在监督平台公司履行管理职责时,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围绕“谁负责”,明确三方管理职责。首先是平台公司本身。平台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置现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和评价等,切实强化网络食品安全全流程管理。二是实际管理机构。平台企业应当制定实际经营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经营责任,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实际经营机构的具体信息。加强对现有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鼓励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类是平台公司的管理者阿尼斯。平台公司食品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必须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员定期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调查和评估在线销售食品的安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审议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来说,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网络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第二步,围绕“管什么”,明确三项管理内容。首先是严格控制互联网访问审查。平台企业必须对卖家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对销售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每六个月核实更新相关信息。二是严格管理管理风险流程。平台企业应当通过技术监控和实时检查等方式,监控平台内食品销售活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选品和促销管理。平台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产品选择制度,核实供应商资质和食品认证,严禁违禁食品广告。如果发现风险,必须立即暂停促销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三是围绕“怎么管”,明确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引入风险清单管理。平台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检查清单》ntaria,明确风险管控内容和频率,细分主要管控问题分为五个方面。二是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网络销售记录制度,完善监控、智能排查调度、快速删除等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加强业务协调协作。企业平台负有报告严重问题、配合警方检查等法律义务。要严格落实《指引》,共同加强信用管理和共同治理——重点强化“四方面要求”,督促落实网络卖家主体责任。首先,您的网络访问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网络卖家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依法、严格按照业务性质开展销售活动。不允许冒用或者冒用他人经营资质进行网络食品销售,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不合格的经营行为。其次,网络销售必须遵守法律。网络卖家必须对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防病、治疗功能,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信息披露必须全面、透明。网络销售者应当在首页显着位置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其经营资质和所销售食品的信息。食品标签上显示的信息必须与所销售食品标签上的实际信息相符让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第四,风险防范和管理要贯穿全过程。网络销售者应当将风险防控贯穿于网络食品销售全过程。在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的储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网上食品安全的关键是问责制。希望广大平台企业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网络卖家严格履行核心责任,严守终极风险,不触犯法律红线,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安全良好环境,以高安全水平保障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南方周末记者提问:目前,网络食品销售存在广告误导、消费误导等诸多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专项整治措施。 C纠正措施的内容是什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专局局长刘松涛: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效打击虚假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今年3月起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全国网络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误导性广告各种各样的。无论你是摊贩、主持人还是网红,都不可以随便给自己的食物“加戏”。严禁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能力。严禁声称不健康食品具有保健功能。严禁对原产地、成分、功能或适用的食品类别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声明。一旦发现散布虚假宣传的,将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关闭您的账户,吊销您的许可证。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活动。食品广告必须传播准确的消费信息和健康科学知识。不要误导寻找流量的消费者。 “穿白大褂”捍卫专家课题,或代表科研机构、行业团体“推介领域”,均受到严格限制。禁止。在食品广告中,严禁以各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如宣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或者使用“百病皆可治愈”等误导性表述。广告内容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将受到严厉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故意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将受到严厉处罚。三是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平台不应该是“放手的商家”。各位,守好门。必须严密监视他。平台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选拔责任,严禁会员店“一律拒绝”或对信息披露“视而不见”。重点查处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主体责任等行为资质把控薄弱,监督检查不力,投诉举报不及时回应。对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或“掩盖”混乱的,将严肃查处,限期纠正。若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查处一大批违法案件,整治一大批乱象,消除一大批违法行为,曝光一大批典型案件,推广一大批经验做法,建立一大批制度机制,保障网络食品销售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千方百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利益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请广大消费者监督,及时受理,认真宣传。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处理和解决。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平: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到此结束。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会后联系新闻广告部。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监管,食品安全只有起点,永无止境。我们再次感谢编辑们的详细回复,感谢媒体的积极参与。愿您的年夜饭安全又温暖。
(编辑:李东阳)